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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鍋爐在鍋爐液位計上必須頂起排汙的步驟
發布時間:2019-12-10   浏覽:1563次

 1、定期排汙應當選在電鍋爐負荷較低的時候,每班至少一次;
  2、每次排汙必須在高水位、低負荷時進行。每個排汙點的排放時間不超過10秒,每次排汙以降低鍋筒內水位20-25mm為準;
  3、排汙時先完全開啟第二個閥門(從離開鍋筒或集箱算起),然後緩慢開啟靠近電鍋爐的排汙閥,無沖擊聲時即可全開(如有沖擊聲關小靠前閥門至沖擊聲消失為止,然後再緩慢開啟)。然後間斷關、開第二個排汙閥,進行快速排汙排汙。關閉時之程序則與上述相反。排汙完畢關閉排汙閥後,應檢查排汙閥是否有泄漏。排汙前,應檢查排汙管是否完好及管道上是否在進行修理,以免發生不幸事故,禁止延長排汙閥手柄開啟排汙閥;
  4、排汙時要密切監視鍋爐水位,當水位降低時應暫停排汙;
  5、定期排汙流水量不超過給水量的5%;
  6、當爐水品質惡化時,可通過水位計排放部分表面濃縮爐水以改善爐水水質;
  7、排汙完畢關閉排汙閥後應檢查排汙閥是否泄漏,假如排汙時電鍋爐房內發生事故,應立即停止排汙,只有發生滿水事故例外,這時應立即加強排汙;
  8、排汙的原則為: 勤排、少排、均衡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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